为贯彻落实全国及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4月下旬,《亳州市进一步激励科技创新的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出台。
该《奖励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致力于建立鼓励科技创新的“后补助”机制,专题用于奖励企业科技创新取得显著成就。二是探索研究与开发经费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推动科技创新的作用。三是引导推动创新性工作,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助推企业和相关单位真抓实干,早出快出成果。四是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比例逐年提高,确保科技经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该《奖励办法》规定,对新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研发平台、高新技术开发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科技成果、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型园区等,均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奖励资金0.5万元—50万元。
该《奖励办法》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广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促进亳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全市科技工作,激发科技的内在活力,发挥科技对经济的引领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