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亳州市安徽江淮安驰汽车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优惠。据统计,5家企业全年共投入科技研发费用10753万元,其中税务机关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4926万元,按照国家规定加计50%进行扣除,共享受所得税减让398万元。同时,安徽三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减按15%税率执行政策,共享受所得税减让1207万元。
执行和落实国家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是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亳州建设,实现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鼓励和支持企业成为创新投入主体、提升和促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一项重大措施。亳州市科技局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从而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促进该市自主创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