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安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扶持鼓励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来安县奖励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办法(试行)》(来县〔2013〕99号),出台了多项调动企业和企业家科技创新积极性的扶持、奖励政策。
此次出台的政策,明确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相关奖励标准。对于新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企业法人8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企业法人5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企业法人5万元、3万元;企业新获一件发明专利的,奖励企业法人1万元。这些政策的出台,将起到较好的导向作用,推动全县企业创新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