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东至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突出内容有三点。
一是成立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委、经信委、农委、财政局、科技局、人社局、安监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工商局、政府金融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科技创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的科技创新工作大格局。
二是设立东至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从2013年起,县本级财政安排3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并按一定的幅度逐年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兑现各类奖励支出、科技创新专题活动工作经费、专利申请资助等。
三是突出工业园区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在大渡口经济开发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在东至经济技术开发区,围绕新材料、生物医药、环境治理与循环经济,引导中小企业联合设立行业研发中心和研发联盟,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攻关,加强科技成果的产出和应用转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