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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临床医学协同创新联盟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2016-11-22 辽宁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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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日前,辽宁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出台了《辽宁省临床医学协同创新联盟管理办法(试行)》。该
  日前,辽宁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出台了《辽宁省临床医学协同创新联盟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继以打造辽宁高端医学科技创新平台为目标建设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后,辽宁省主要依托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构建推广应用网络为目标,建设协同创新联盟工作纳入了制度化建设的轨道。
  该《办法》共有7章19条,明确规定了组建临床医学协同创新联盟的目的、意义、基本条件,联盟的主要任务、运行机制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措施等,旨在通过整合、集成相关医学科技研究资源和研究力量,加强多学科的协同攻关,提高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联盟在搭建创新平台、推广平台和网络培训平台等的作用,推进临床与科研交融并举和相互促进,最终实现惠及民生的目的。
  其中,联盟组建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组织医院、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围绕临床医学创新领域发展需求,实现基础研发、临床应用、技术推广的有效对接,联合开展医学前沿技术创新、开发、攻关,发展核心技术;二是搭建临床诊疗研究平台,开展大规模、高质量的临床诊疗规范研究,构建新技术、新产品的评价体系;三是建立医疗技术推广平台,协调创新资源,在全省二甲级以上医院大规模推广应用,实行知识产权共享,让更多百姓受益;四是大力实施技术转移,加速医疗科技成果转化,等等。
  临床医学协同创新联盟建设是辽宁省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又一创新性举措,对于深化临床医学协同研究,增加全省医学科技创新整体实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该《办法》实施必将极大调动各领域医学创新资源的积极性,引领带动医学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普及卫生适宜技术造福百姓。下一步,辽宁省将选择具有代表性、组建联盟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的高发、多发疾病领域的创新团队开展联盟建设试点,典型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进一步提高全省医学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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