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台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决定》。《决定》明确了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是加快工业经济发展一项重要举措,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从四个方面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一是鼓励企业投入研发。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的,县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重点新产品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3%以上,投入增长30%的,按企业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购置100万元以上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主体设备,由县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奖励。
三是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企业”和“智慧企业”的认定,对通过省级信息化评选或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是推进企业标准化生产。对参与制定起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县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质量奖、省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