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国市政府出台了《宁国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这是为全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也是为进一步激发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促进专利产业化及专利示范企业带动作用,宁国市第四次修订有关专利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突出体现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政策导向,对资金的预算安排,项目申报、拨付方式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使用范围和资助内容的概括上更加科学、规范和明晰。《新办法》涵盖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各个环节,有以下新变化:
一是修改了资助办法的名称。将原《宁国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修改为《宁国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扩大了资金使用范围。
二是调整了专利申请补助的标准及程序。发明专利资助由原来一次性补助改为分阶段补助,提高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取消外观专利资助。个人申请各项专利由原来的按标准奖励调整为实报实销。
三是增加了专利授权奖励内容。对当年新增授权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给予代理机构每件1500元的奖励。
四是增加了对促进专利申请的奖励内容。对企业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0件、4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五是新增了对重大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补助。对新获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的产业化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六是增加了对宣城市级及本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奖励及省级以上专利奖的奖励。对专利示范企业的奖励由原来的只对国家、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增加对宣城市、宁国市专利示范企业也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新增对获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专利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新办法》的出台将为宁国市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全市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综合能力,提高专利申请质量,促进专利成果转化,实现创新助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