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精神,芜湖市科技局结合去年出台的市科技创新政策,牵头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省科技创新系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已通过市政府审议并印发。《通知》将芜湖市科技创新系列政策的补助范围和标准调整为省科技创新系列政策一致,实现政策“无缝对接”,加大芜湖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力度。
今年年初,在新出台的省科技创新系列政策中,省政府对科技创新的补助范围进一步扩大,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同时省科技创新政策规定,在企业主体投入、市先行补助的基础上,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按不高于市补助额度予以配套支持。而早在去年9月,芜湖市便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打造经济升级版的意见》等科技创新系列政策,构建了完整的政策体系,主要内容符合省委、省政府创新政策的精神。为抓好省、市政策的衔接,更好地做好政策兑现工作,市科技局参照省科技创新系列政策,依据省科技创新系列政策的原则,在市科技创新系列政策的具体落实上坚持“标准低于省补助的则调高,标准高于省补助的则继续保留,市里没有的补助则增加”,全面贯彻落实执行省创新系列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企业和科技创新平台的扶持力度。
在芜湖市新的贯彻意见中,将芜湖市低于省科技创新系列政策奖励补助标准调高到与省科技创新系列政策一致的主要内容有:对芜湖市企业在国(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按省对当年国家(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的排序分档予以补助;对加入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的单位,可凭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实际发生租赁费的20%,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新认定的企业建设的国家级质检中心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将芜湖市科技创新系列政策补助范围调整到与省科技创新系列政策一致的内容有:增加对购置关键仪器设备、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估、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补助。此外,省系列政策中未提及的支持措施,仍按《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及其配套文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