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创新活力,近日,马鞍山市在全省率先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创新券是面向中小微科技型企业,鼓励和支持其集聚创新资源、提升创新能力而发行的一种“有价凭证”,由政府无偿向企业发放,企业在领取创新券、完成科技创新投入后予以兑现。
发放对象:在马鞍山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已备案的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且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
发放额度:年销售收入2000—3000万元的企业,创新券的最高发放额度30万元;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最高发放额度为20万元。企业可以分批使用创新券,但配套资金不得低于创新券使用金额的3倍。
主要用途:用于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技术或成果;向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文献、科技查新、专利代理、仪器共享、专家咨询、项目评审论证、人才引进等科技创新投入;企业建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添置研发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