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实现转型发展,近日,凤台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设立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科技创新奖励。《意见》共六部分21条。
《意见》主要内容:一是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对企业自主研发项目事后补助,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按照比例给予资助,争取的上级科技项目按50%给予配套。重大研发项目,在资金支持上实行“一事一议”。对新认定和考核优秀的省、市、县级研发机构给予奖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以及新产品、新品种等给予奖励,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对县外企业经省级以上认定的研发机构总部迁入凤台县,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来凤台县落户并组建研发机构的,对其研发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额按比例资助。
二是鼓励创新载体建设。对新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给予资助。
三是鼓励创新创业及成果转化。对新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奖励,对企业购买的科技成果在凤台县转化给予奖励等。
四是鼓励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加大凤台县科技奖励力度,凤台县科技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获市级以上科技奖的按所得奖金100%配套。对新建的博士、研究生科研工作站给予启动经费支持,在站博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助。对企业聘请的县外科技专家,给予企业聘请费用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