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滁州市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建筑业在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近日,滁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建筑业依靠科技创新实现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
根据该意见,滁州市建筑领域将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积极实施建筑业科技示范工程,鼓励企业主持、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业技术,创新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工法,加强企业核心技术储备,支持企业加强节能、环保、智能化等建筑业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专业施工技术、尖端施工技术的联合攻关,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不断提高全市建筑业的核心竞争力。
为切实鼓励建筑业科技创新,该意见规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0万元;对主持制定国家标准的奖励50万元;对参与制定(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的奖励 30万元;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每件奖励1万元;制定的工法获国家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建筑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