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铜陵市将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资金支持力度,完善科技创新资金支持方式,落实统一发布、分头审核、集中办理制度,全面实现事前资助、事中补助和事后奖励的有机结合。
为鼓励支持铜陵企业积极开展创新发展,铜陵市对被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最高资助10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资助。为引导企业组建各类研发机构,铜陵市对经认定、验收合格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最高资助100万元;对新建院士科研工作站并有院士进站工作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资助;对市级研发中心也给予一定资助。为支持企事业积极申报省级以上科技奖、专利奖,铜陵市对荣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的最高资助5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铜陵市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资助1万元和1000元;对授权的国外专利最高资助3万元;对年申请量达50件以上和年代理量达400件以上的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奖励。试点开展后将每年对现有各类研究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孵化机构开展绩效考核,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择优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