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设立专利质押贷款引导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对企业贷款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一次性50万元补贴。对开展专利质押的担保机构,担保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担保机构50万元奖励。
二是鼓励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新业态。重点支持企业内部研发机构成为面向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新成立从事专利运营、数据分析服务的知识产权企业;对经审核备案的科技服务业新业态企事业单位,其当年新业态服务性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经市科技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各类新建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给予50万元资助。
三是细化奖励标准引导创新方向。对投保科技保险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贴,由县区开发区统一申报,给予其申报保费50%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