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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出台2015年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

   2015-07-09 安庆市科技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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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日前,《安庆市2015年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出台,政策主要以鼓励发明创造及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

日前,《安庆市2015年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出台,政策主要以鼓励发明创造及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增强创新型城市基础能力和促进产业创新四个方面作为出发点。

据悉,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设立5000万元“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的项目,以及在安庆市的个人(仅限专利资助)、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均属专项资金范围。

鼓励发明创造及成果转化方面,授权发明专利的产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将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核心专利产业化项目、省专利新产品,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企事业单位在安庆市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交易到账额的10%给予资金补助,单项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相较于往年,今年安庆市加强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新建“院士工作站”给予的启动经费由之前的10万元增加到20万元资助,对在站工作的院士和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4万元和2万元的生活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当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助。

增强创新型城市基础能力方面,今年安庆市特别提出要围绕市首位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对市政府确定的科技重大专项(不超过3个),按不高于项目研发投入的40%给予补助。

促进产业创新方面,对新认定的安徽省重点新产品、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对安庆市企业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按其销售收入在当年国家重点新产品中的排序,对前10名每个奖励100万元,对第11—30名每个奖励60万元,对30名以后的每个奖励30万元。对新兴支柱产业、企业研发总部迁入、实体型研发机构、大学科技园和高层科研团队创业等重大项目,在政策上支持“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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