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亳州市制定出台了《亳州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推进创业孵化工作,优化大众创业环境,鼓励返亳、在亳人员创业。
《办法》明确,2016年起,亳州市财政每年出资1500万元设立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确保创业扶持政策措施落实。
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初始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资助、创新创业人才奖励、创业培训补助、创业项目奖励、“亳州创业之星”评选奖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返亳、在亳、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人士。
大学生初创业有补贴
亳州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主要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初始创业者。
初始创业补贴。初始创办小微企业者,在市工商注册且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市政府将根据不同类型人员给予一定扶持。
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初始创业者,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补贴5000元。
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复转军人、残疾人初始创业者,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补贴3000元。
其他初始创业者,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补贴2000元。
初始创业投资补贴。对初始创业投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固定资产投入10万元以上、正常经营连续6个月以上且照章纳税的,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创新创业人才有奖励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利用自己的科技成果、技术来我市创办、参股企业,且企业转化单项成果的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万元以上者,按照销售收入的1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亳州市将组织创业项目征集推介活动,评选一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创业项目。对年度评选出的前5个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的奖励。
每年全市组织评选出6个“亳州创业之星”人选,一等奖1名,奖励1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8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5000元。
创业担保贷款可享贴息
凡在亳州市内新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返乡创业者、农民专业合作或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均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担保贷款,财政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补助。
劳动密集型、科技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贴息贷款额度,财政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