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相继开展“亳州创业之星”评选和初始创业补贴、初始创业投资补贴、创新创业人才奖励申报工作,助推创业创新。
据悉,2017年,亳州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创业扶持专项资金1500万元,用于扶持创业创新。
亳州市于2016年6月,通过各类媒体发送和发放、寄送等方式,宣传市委书记汪一光、市长杜延安署名家书——《亳州老乡请您回家》,启动“亳州老乡请您回家”活动,出台《亳州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市政府每年出资1500万元设立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用于创业创新奖补。根据亳州市人大批准的2017年财政预算,该1500万元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初始创业补贴、初始创业投资补贴、创新创业人才奖励、创业培训补助、创业项目奖励、“亳州创业之星”评选奖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7项创业创新奖励和补助。专项资金奖补对象为返亳、在亳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人员。
初始创业补贴条件和标准为:初始创办小微企业者,须具备在市工商注册且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补贴标准为:大学生初创业者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补贴5000元;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复转军人、残疾人初始创业者,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补贴3000元;其他初始创业者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补贴2000元。符合多重条件的,按最高金额补贴。
初始创业投资补贴条件和标准为:对初始创业投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固定资产投入10万元以上、正常经营连续6个月以上且照章纳税的,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创新创业人才奖励条件和标准为: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利用自己的科技成果、技术来亳州市创办、参股企业,且企业转化单项成果的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万元以上者,按照销售收入的1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创业培训补助用于有创业意愿、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免费参加辖区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
创业项目奖励条件和标准为:对年度评选出的前5个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亳州创业之星”评选奖励条件和标准为:对全市组织评选出的6个“亳州创业之星”人选,一等奖1名,奖励1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8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5000元。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和标准为:在亳州市内新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返乡创业者、农民专业合作或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均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担保贷款,财政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补助。劳动密集型、科技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贴息贷款额度,财政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目前,全市已评选出10名“亳州创业之星”。初始创业补贴、初始创业投资补贴、创新创业人才奖励等申报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