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6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兑现工作圆满完成,经企业申报,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查,共有亚邦化工、美乐柯制冷、晶瑞新材料、精方药业、楷昂化工、祥龙钢构、亨泰电子化学材料、君诚汽车零部件、顿悟电子、刘郎食品等10家企业获得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补助53万元。
《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原名《宣州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出台,是应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级高新产业园区背景而生,是开发区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园区实际、推动园区转型升级的重要工作举措。《办法》充分尊重企业在科技创新、转型升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综合能力为中心,强化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一、步步跟进,全进程保障企业创新投入
《办法》规定,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专利申请后资助1000元,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专利再资助1000元,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奖励3000元/件。从专利申报的申请、审查、授权各阶段,全进程予以补助。结合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补助政策,基本覆盖企业专利申报全部费用。同时,购买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后,对前期购买科技成功的投入予以补贴,用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保障企业创新投入。
二、突出重点,强调知识产权转化能力
《办法》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为出发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推动企业绿色集约发展的现实意义。对相较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能更快更直接转化为生产推动力,降低企业生产生产,提高产品科技含量的发明专利给予更高补助。对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根据转化成果的效益不同,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实际费用的10%、20%、30%的专项补助。此外,鼓励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给予20%的贴息补助。
三、拔高标准,助力企业把握创新机遇
立足园区内中小企业为主要类型的现实依据,建立指标引领机制。助力企业坚定信心、把握国内国际发展动能转换的新机遇,鼓励企业勇于实践,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争优赶超。
以商标称号为例,《办法》明确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是省级称号的两倍;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是行业、地方同类标准的2-4倍。
四、优化服务,打造专业服务平台
《办法》规定,对当年为开发区企业提供专利申请服务的中介机构,年专利申请量(申请人地址为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到40件、授权20件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通过鼓励成效显著的中介机构,促进园区被服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升的同时,利用市场机制,督促中介机构做好做优服务。此外,把中小企业作为知识产权资助和援助工作的重点对象,支持企业依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对维权确有困难的当事方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助力维护权利,并主动提供智力支持。同时,积极联合知识产权局等专业知识产权工作单位,形成分类指导、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五、典型引路,以点带面营造创新氛围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企业及广大员工的创新热情,《办法》指出要对重大发明专利或取得突出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以及优秀专利发明人和设计者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同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点工作、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面向企业开展各类知识产权培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引导全社会关注知识产权、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加快形成舆论合力、政策合力和工作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实现创新驱动发展,需要政府多措并举继续发力,更需要企业眼睛向内下大气力改革创新,政府营造的是大环境,企业如果不能主动作为、勇于实践,也无法真正把握经济新常态带来的新机遇,无法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政府、企业各就其位、共同努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才能真正开启发展新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