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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科技局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

   2017-08-29 宿州市科技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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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精神,宿州市科技局积极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精神,宿州市科技局积极组织开展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实化举措、细化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一、加快出台配套政策

比对省科技创新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7〕68号),规定“市政府设立每年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同时,明确了县区、园区资金配套比例,并对部分举措进行了创新。比如:

市政府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宿州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人才团队给予支持。市政府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市级科技人才团队,每个团队支持额度为100万元。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复审和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区、园区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额度予以支持。

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市给予一次性资助,县区(园区)按相同额度予以资助。专利申请人自己申请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可申请10000元资助,由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的给予3000元代理费资助。申请国外(PCT)发明专利并授权的,每件可申请20000元资助。专利权人可申请自发明专利授权后至第6年内的实缴年费资助。

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为加强《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7〕68号)文件的操作,市科技局制定了系列实施细则。目前,《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实施细则》、《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宿州市扶持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宿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已正式印发。

三、积极申报省奖补资金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2017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科计秘﹝2017﹞249号)要求,市科技局认真谋划,扎实开展各类项目凝炼申报工作。

1.研发仪器购置补助项目。经现场查验确定,推荐上报“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等购买研发仪器购置补助项目29项,共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1195.6万元。其中:“宿州市新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补助190万元,“安徽佳力奇碳纤维科技股份公司”申请补助136.92万元。

2.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经研究并现场查验,推荐“安徽邓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申报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共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2748万元。

3.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经市政府确认后,共推荐“顾世海新型纳米材料医用造影剂、诊断试剂及抗病毒类药物的研发与产业化”等4家创新人才团队申报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

4.省内高校院所在皖转化科技成果补助项目。推荐“宿州市农业科学院”申报省内高校院所在皖转化科技成果补助项目1项,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10.99万元。

5.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奖励项目。推荐“宿州种苗研究所”申报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奖励项目1项,申请省财政绩效奖励资金200万元。

 6.国家农业高新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奖励项目。推荐“宿州种苗研究所”申报国家农业高新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奖励项目1项,申请省财政绩效奖励资金300万元。

四、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

我市知识产权资金资助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同时,进行了突破创新。对获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除省政府资金资助外,另行给予一次性资助,并对专利权人给予实缴年费资助。2016年度,我市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共计209项,获省财政资助金额104.5万元,市专利资助预算金额209万元。

五、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扎实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提高我市企业科技创新意识,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2016年度,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41205.45万元,累计减免所得税1675.577万元;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企业92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11239.14万元,减免税额2809.79万元。

其中:“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所得税770.2万元;“安徽科立华化工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所得税157.85万元;“安徽雪龙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所得税201.5万元,通过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减免税额7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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