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年度新增规上企业,市财政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获批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的进行补助,最高补助分别为2000万元、1000万元”……根据近日印发的《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亳州市支持新兴工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亳州市将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技术创新、服务型制造、“三重一创”建设等方面,拿出“真金白银”支持新兴工业强市建设。不过,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的工业企业、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通知指出,支持企业进入规模,对上年度新增规上企业,市财政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且当年盈利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奖金主要用于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的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5%以上、上缴税收1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上缴税收每增长1个百分点,市财政奖励企业1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降低成本
通知指出,支持企业参展促销,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各类促进消费展会,市财政给予不超过企业参展费用50%的资金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企业间合并重组新设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亿元以上的,且会计年度上缴税收比合并重组前同比增长10%,市财政给予新设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兼并重组企业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后实现兼并重组、生产经营正常的,市财政给予被调查企业尽职调查费用50%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企业贷款融资,对工业企业上年度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500万元以上、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300万元以上产生的利息,市财政分档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通知指出,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对企业利用现有土地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纳入全市“小巨人”培育提升计划,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补助。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其中,对现代中药、白酒产业、农副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金额上浮10%;对纳入全市“小巨人”培育提升计划的中小微企业,设备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设备投资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实施技术改造的制造业企业,项目完工且经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验收合格后三年内,鼓励县区政府按照招商引资政策依法落实税收优惠。
支持军民融合发展,加大对军民融合型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等方面的资金扶持。对军民融合型企业和军民融合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金额上浮20%。
支持企业高端制造。对经国家、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市内研制和使用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智能制造
通知指出,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对工业企业购买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品质质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生产事故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通知指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或培育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对经国家、省认定的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质量提升,对新获得全国质量奖、安徽省质量奖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优秀管理小组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对规上工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参加省级以上工业企业行业生产或经营类提升管理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和商学院),凭证书和发票,市财政给予培训学费50%的补助。
支持企业服务型制造
通知指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支持企业绿色制造
通知指出,对新认定(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省级绿色工厂、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企业节能节水改造项目投资完成,经有资质的中介检测检验机构核算确认,对企业节能500吨标煤以上的,市财政给予300元/吨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节水2000吨以上的,市财政给予30元/吨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三重一创”建设
通知指出,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新建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以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且产品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500万元。
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生产设备投入。对获批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的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最高补助分别为2000万元、1000万元。
支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发试制投入。对获批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最高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