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市对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了奖励,共涉及29家企业,财政资金300万元。
为全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2017年宿州市出台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7〕6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复审和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区、园区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额度予以支持。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和重新认定)的企业,经市评审后上报的,市给予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认定(复审和重新认定)成功后,再从奖励资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