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工作采取分类考核的办法,科技副职由县(市、区)联席办会同组织部门负责,科技特派员由县(市、区)联席办会同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农业辅导员由县(市、区)联席办会同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科技特派员的考核由基本情况和绩效完成情况组成,对照“三方”协议,重点考核选派科技人员的工作绩效,并按考核成绩确定选派科技人员考核等次。
考核结束后,将根据考核结果由省联席办对优秀专家开展评选并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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