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科技局出台《合肥市科技信用管理办法》,从管理内容、评价分级、结果应用等方面加强科技信用管理。
一是在管理内容上,明确从立项评审、实施过程、结题验收、监督评估等方面记录和评价责任主体在遵守科技项目申报规定、科技项目组织实施、重大事项和进展报告、科技项目经费预决算等行为中的诚信情况。
二是在评价分级上,依据责任主体申报、实施和参与科技项目活动的诚信情况,将科技信用分为守信和失信两个等级,明确守信需同时具备的5个条件,以及确定为失信的6种情况。
三是在结果应用上,确定为失信的责任主体,失信期为两年,失信期内取消其参与科技项目的资格。失信期满后,责任主体向市科技局申请信用修复,经核实失信期内无其他失信行为的予以信用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