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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科技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

   2017-01-13 陕西省委科技工委、陕西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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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培养一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和科技中介等工作的创新创业
  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培养一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和科技中介等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促进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近日,陕西省科技厅出台了《陕西省科技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科技创业导师将纳入陕西省人才推进计划,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管理,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陕西创业学院)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落实。具体包括科技创业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科技金融人才、科技中介人才、省内入选科技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人员,其他从事创业孵化、科技推广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关于科技创业导师的选聘,《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聘期一般为两年。创业导师应当坚持自愿参加、公益服务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公开选聘、动态管理的选聘机制。应当符合一定条件,致力于帮助创业企业和团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指导、帮助创业者有效经营企业;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等,对科技、产业、市场发展有预见能力;有创业经验并已经获得成功,或有辅导创业者成功的经历;拥有资金、团队、技术、市场等资源,对指导的项目和企业有领投、营销、技术等商业合作意向。
  关于科技创业导师的职责,《办法》要求,创业导师应当提供创业辅导服务:项目论证,参与学员创业项目的评审及论证;创业讲座,开展创业讲座、咨询活动;创业培训,为学员提供法律、财务、人力资源、营销、技术及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培训服务;结对帮扶,根据行业领域、企业类型为学员提供一对一、一对多的导师帮扶及跟踪指导;咨询诊断,为学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手续办理、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媒体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创新创业政策进行宣传,对学员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政策调研,了解学员创业现状,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政策性建议,创业导师应与创业者签署创业辅导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科技创业导师的考核评价,《办法》强调,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陕西创业学院)负责对创业导师职责履行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在聘期内积极提供创业辅导且服务绩效较好的,颁发“优秀创业导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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