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科技金融紧密结合,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于2016年11月出台了江西省首个科技协同创新体扶持政策——《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科技协同创新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交银赣办[2016]2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对科技协同创新体研发及成果产业化中的融资需求给予贷款扶持。经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财政厅批准组建的科技协同创新体,在属地交通银行开立监管账户,以协同创新体为借款人,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龙头企业为江西省内同行业中的优势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较好并评级合格且信用良好,所有者权益在4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等条件的,以项目融资或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给予单户不超过2000万元的贷款扶持,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及浮动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结合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财政厅的贴息政策执行。
《管理办法》强调了贷款发放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明确了参与科技协同创新体融资的相关授权放贷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贷后管理事宜。确保所融资金的合规使用不被挪用。为加强与江西省科技厅对接,《管理办法》还指定由交通银行高新科技支行发起科技协同创新体授信申报流程,并负责对财政扶持资金监管。
《管理办法》于2016年11月10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的出台为科技金融助推科技协同创新体发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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