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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亿元资金力推创新型省份建设

   2014-03-19 安徽日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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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 冯珉 通讯员 项立安)3月18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省财政将每年

本报讯(记者 冯珉 通讯员 项立安)3月18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省财政将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并要求各市县相应设立专项资金配套,合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

财政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为:围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财政对企业购置研发关键仪器设备给予补助,对新认定国家级研发机构、平台给予奖励,对“走出去、引进来”建设研发机构给予补助,对承担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给予补助;围绕重点新产品推广应用,财政对企业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批)在市场推广应用的国家重点新产品,给予产品研发投入补助;围绕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财政放宽职务发明成果处置、收益权等,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在岗创业,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围绕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皖创新创业,每年面向全球公开招引10个左右来皖创办企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省财政对每个落地团队参股支持1000万元;围绕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省财政对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拥有单位,按其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给予补助;围绕市县创新能力评价,设计市、县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依据统计等部门数据开展评价,按年度发布评价报告。通过目标考核的方式,激励市县和社会、企业加大科技投入。

为确保财政科技资金用到“刀刃”上,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投入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参股投资、以奖代补、创业投资、绩效挂钩等扶持方式,改变以往项目扶持为主的方式;突出绩效评价,强调企业、人才根据市场需求自由选择创新方向,先行投入,专项资金对于绩效优秀的企业、平台给予重点支持;突出杠杆作用,建立“企业愿意干、政府再支持”、“市县愿意干、省里再支持”的扶持机制。

去年11月底,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方案获科技部批复,成为继江苏省之后,全国第二个开展创新型省份建设试点工作的省份。

原文链接:http://epaper.anhuinews.com/html/ahrb/20140319/article_30714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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