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8日从省科技厅获悉,针对我省大型科学仪器重复购置较多且共享程度低的问题,我省近日出台《细则》,对在科研活动中共享使用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拥有单位和租用单位进行补助,以推进我省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我省科技资源使用效率。
《细则》规定:省里按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仪器设备拥有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用单位所在市或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仪器设备的更新、维护和运行等。
据统计,全省拥有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1460台(套),原值173558万元,对外实行共享543台(套),对外服务机时43万小时,年有效工作机时240万小时。(记者 汪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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