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由80项精简到47项,压缩了41%。其中,行政审批事项1项,省级保留权力事项39项,市、县(市区)属地管理7项。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由2013年前的11项减少到目前的1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规范了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完成省科技厅责任清单,其中主要职责8项、具体责任事项29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8项,提供公共服务事项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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