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9月19日电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今年起该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每年将安排10亿元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专项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据安徽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工作人员项立安介绍,2014年的10亿元资金已在年初预算中安排,未来每年的专项资金将由安徽省财政厅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资助、奖励补助和股权投资的方式,重点支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重点新产品研发和推广运用、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皖创新创业、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等。
其中,资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等与科研相关的直接费用,以及水电气、管理费用、绩效支出等与科研相关的间接费用。
“中央和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申报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 项立安介绍说,申报流程是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不同补助类型提供相关材料。各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经市政府负责人签字和出具市政府确认函,报送省科技厅。再由省科技厅进行初审,并会同财政厅、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予以认定,将按照谁提供、谁证明、谁负责原则,确保真实性。认定后与省财政厅会商提出补助建议,经省联席会议确认公示。
为规范资金的使用,安徽省近日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一律收回专项资金,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并纳入诚信库管理,5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张紫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