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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意见打造京津冀创投高地 推动创新型河北建设

   2017-02-13 河北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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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河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打造京津冀创投高地,推动技术、资本
  河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打造京津冀创投高地,推动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形成政府创业资本为引导、社会创业资本为主体、境外创业资本为补充的创投资本多元化格局。河北省创业投资机构达到200家左右,其中各县(市、区)、国家级开发区及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园区至少有1家以上创业投资机构;培育不少于5家国内知名投资机构或管理机构;促进1000家中小创新型企业成长壮大。
  打造多层次创业投资联动体系
  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实体经济企业,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大学基金等机构依法依规牵头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和支持具备一定资本实力和风险识别能力的个人投资者积极参与、牵头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丰富创业投资主体。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支持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以及民营企业等机构与政府各类引导基金合作设立或单独设立创业投资母基金。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机构及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通过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或直接投资等方式从事创业投资活动。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为各类个人直接投资创业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
  推进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的有效结合。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为创业企业提供综合化、个性化金融和投融资服务;吸引保险资金进入河北省创业投资领域;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依法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利用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增强投资能力。
  健全创业投资发展与退出机制
  建立创业投资与项目对接机制。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创业投资综合性服务平台,通过举办投融资交流、项目路演会、创业大赛等活动,实现创业投资机构和创新型企业的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行动计划;实施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和创业投资引领工程,通过科技创新与创业投资联动,培育更多优秀创新型企业;依托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挖掘农业领域创业投资潜力,改造提升第一产业。
  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提高政府引导基金参与力度,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支持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开展直接融资业务。
  完善服务 促进创业投资发展
  落实创业投资税收、奖励等扶持政策。已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落实《河北省股权投资基金资金奖励办法》,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在河北省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鼓励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创业投资活动;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可采取估值报告作为定价依据,在投资时已约定退出价格的,可按约定价格退出;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 放宽创业投资企业的市场准入;加强创业创新早期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鼓励外资进入河北省从事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活动;鼓励河北省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境外及港、澳、台地区高端研发项目的投资,积极分享高端技术成果。
  同时,对熟悉资本运作、拥有行业背景、精通现代管理、投身于河北创业投资行业的人才给予适当奖励;对创业投资人才提供居住、子女教育、医疗和出入境等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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