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播网6月18日消息(记者:徐军) 记者6月17号从我省财税部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出通知,从2015年起,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包括我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在内的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试验区迎来重大税收政策利好,将进一步推动试验区创新发展、促进企业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激发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
中关村推广到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4项税收试点政策分别是:一是给予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三是对转让技术所有权或5年以上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四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