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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细则公布

   2015-07-30 安徽日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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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 汪永安)记者7月28日从省科技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修订印发

本报讯(记者 汪永安)记者7月28日从省科技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修订印发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配套文件,简称“1+8”政策。

2014年2月,我省出台《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及6个配套文件(简称“1+6”政策)。经过近一年的实践探索,共完成自主创新能力补助、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后补助、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补助754项,省级共兑现奖补资金4.02亿元,引导全省企业投入研发经费31亿元。为进一步加强针对性、操作性,省政府决定对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创新能力评价5个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新制定加强实验室建设、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3个实施细则,最终形成“1+8”政策。

为将“1+8”政策落到实处,今年我省将严格执行市(县)先行补助以及“企业愿意干、政府再支持”的规定,对能力建设、人才团队、科技成果转化、大型仪器共享、科技保险、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实验室等细则进行逐项落实。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先行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再由省按不高于市(县)的额度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省补助资金从安徽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目前,省科技厅正会同财政厅联合印发配套政策申请补助通知,启动政策兑现工作,各市按通知要求实行网上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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