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官网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就业创业者发放多项“政策红包”。比如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招用应届生有补贴
该意见提到,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小微企业租用给予租金优惠。加快建设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集群专业镇,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和岗前培训补贴。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就业对接,根据培训后到企业就业人数,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就业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紧缺专业(工种)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补助。
此外,健全失业风险预防和调控机制。我省将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降至2%,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10万担保贷款助创业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另外,支持市、县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初创期科技型和新兴产业领域中小企业成长。
省政府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银行在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市、县应积极整合相关资金,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并建立持续补充机制。并扩大省级青年创业引导资金规模,为创业青年提供融资支持。
开网店享贴息贷款
我省将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大力扶持网络创业,积极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引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网络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在校生可休学创业
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行创业教育,开设创新课程,将创业创新教育融入专业课程或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并支持有条件的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创业大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创业学院,提供创业测评、训练、孵化、融资等服务,培育创业创新精神。
我省将组织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10000元补助。
困难人员就业有优待
将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内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重点,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确保困难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就业。
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人每月给予2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6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