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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高新区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

   2017-02-23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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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7年2月13日,国务院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国函〔2017〕17号批复,同意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017年2月13日,国务院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国函〔2017〕17号批复,同意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至此,内蒙古自治区已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家,分别是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位于鄂尔多斯中心城市中部,规划面积120平方公里,于2011年5月启动建设,2011年10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自治区科技厅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2012年初,园区启动国家高新区“以升促建”工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以升促建”工程实施以来,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全力推动鄂尔多斯高新区创建“国字号”,始终秉承“高”、“新”、“特”定位,坚持高端导向,突出创新发展,重抓企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初步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为引领、创新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平台为支撑的区域创新发展体系,呈现出产业特色鲜明、高端要素集聚、创新创业活跃、管理服务高效、创新体系完善的科技新城形态,现已成为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的主阵地和转型发展的示范区。目前,鄂尔多斯高新区已拥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国家级研发机构4个、自治区级研发机构18个,拥有4个院士专家工作站、各类高层次人才400余人,先后被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才改革试验园区、内蒙古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和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清洁能源国际创新园)。
  鄂尔多斯高新区升格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融入国家创新体系,体现了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的高度肯定,对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呼包鄂协同发展,进一步优化创新布局,发展创新型经济,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打造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具有深远意义,特别是对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将发挥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
  成功升级的鄂尔多斯国家高新区,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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