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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着力创新机制推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

   2017-02-28 福建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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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6年以来,福建省坚持科技创新与机制创新同步发力,按照“产学研用关键在用,检验在用”的要求,建立健全
  2016年以来,福建省坚持科技创新与机制创新同步发力,按照“产学研用关键在用,检验在用”的要求,建立健全以“用”为导向的产学研结合机制,着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努力打通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通道。主要做法:
  一、破解制度瓶颈,强化产学研主体协同机制
  针对产学研结合链条上企业与高校院所协作不紧密、资源配置碎片化、条块分割孤岛化和科技人员评价唯论文、唯课题、轻应用等突出问题,加强制度改革和创新,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
  一是加强科技创新统筹协同。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省科技、发改、经信、财政、教育等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省创新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制定出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等10多个配套政策文件,引导福建省产学研创新一体联动和“一盘棋”发展。
  二是调整好科技考核评价“指挥棒”。出台《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把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纳入评价指标,实行“两个同等对待”,即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树立重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职称评审导向,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更多投身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线。
  三是进一步为高校和科研院所解套松绑。出台政策文件,下放更多科研管理自主权,明确高校院所使用产学研合作横向经费,不受纵向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和比例的限制,由单位和项目组自主规范管理和支配。对高校院所使用、处置和转化自有科技成果的,主管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入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政策,明确高校院所领导在合法合规、勤勉尽责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后成果价值发生变化的决策责任。
  四是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在闽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引导领军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和科研单位系统布局创新链,鼓励龙头企业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开展协同式创新、集群式研发,推动分散式创新向系统性创新转变。
  二、加大扶持激励,强化产学研结合动力机制
  突出技术创新市场价值导向,引导企业、高校、院所结成创新共同体,开展跨界研发和协同攻关,形成以利益为纽带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机制。
  一是强化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激励导向。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规定》,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中,将对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和成果转化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提高到不低于50%或70%,还明确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获得的合理收益分配,让科技成果“尽显其值”,让突出贡献者“尽享其荣”,为成果转化提供了“新动力”。
  二是推动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利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创新券补助等政策杠杆,鼓励企业普遍设立研发准备金,支持以企业为主承担重大科技专项等创新项目,激发企业创新热情。制定出台《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在全国率先对科技小巨人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给予同量财政资金奖励。2016年,福建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比增24.4%;落实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7437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额比增24.4%,高企总数增长24.6%。
  三是调动高校院所积极性。制定出台《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专门召开福建省高校科技创新工作推进会,逐步建立以创新绩效为导向的科研经费支持方式和稳定资助机制。研究制订支持省属科研院所科研创新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科研绩效评价制度,每年安排科研专项资金稳定支持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发展。鼓励高校院所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和专业团队合作,建设创业创新、孵化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器;对新建和改扩建的孵化器,按孵化面积和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和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完善载体支撑,强化产学研创新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研发平台支撑。制定出台《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的六条措施》,设立每年1.8亿元的专项资金,加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经费补助。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在闽设立研发平台,对其新增研发设备仪器给予资助,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建设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每家资助经费300-500万元。目前,福建省已布局建设26个省级产业技术重大研发平台、22个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28个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累计资助建设了17家引进重大研发机构。
  二是完善成果转化链条。进一步发挥“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中科院STS(科技服务网络计划)福建中心平台等成果对接和转移转化平台的服务功能,推进覆盖福建省、服务企业的技术转移中心网络建设,搭建与中科院系统和一流高校的项目对接平台,推动优秀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目前,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和海丝科技合作中心等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陆续启用,已有22家境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入驻。2016年,福建省技术合同登记5220项,成交额首次突破100亿元、比增96.3%。
  三是加强科技金融支持。扶持在各设区市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科技信用贷款、科技保险、专利权质押融资、科技创投等金融创新,加快建设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筹备设立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创投基金,为促进产学研融合创新、加速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目前,通过科技保险补贴累计支持200多家次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近300亿元的保险保障,已设立运行的8个科技支行累计发放科技型企业贷款10.8亿元,总规模3亿元的福建省生物与新医药创业投资基金正式启动运行,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促成企业和项目融资5.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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