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共研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从总则、建设、支持政策、运行管理、资金和资产管理等六个方面对公共研发平台建设工作进行了规范。
办法明确了平台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建设方向、基本条件、立项程序和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平台最高给予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专门用于平台仪器设备购置。办法对平台建立定期绩效评估制度,实施动态管理,要求平台仪器设备纳入市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网络,向社会开放共享,主动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开展研究开发、中试实验、检验检测、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各类科技服务。
自2013年青岛市正式启动公共研发平台建设以来,先后组建了软件与信息服务、橡胶新材料、海洋药物、先进制造、先进润滑材料等14个市级公共研发平台,涉及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储能、虚拟现实等多个领域,平台总投入超过22亿元,已购置仪器设备8000余台(套),已累计对外服务43.7万余次,检测样品数量24.9万余个,开机超过136万小时,服务企业数量115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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