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动力结构发生深刻转变,创新已成为最重要的驱动力之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实现 ‘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创新位列五大发展理念之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就当前状况而言,安徽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虽然居于全国中游,但通过多年的大胆探索和实践,包括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创新型省份建设,以及成为国家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在各类创新要素整合、乘数放大与示范带动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绩。整体上看,安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基础雄厚,发展态势良好,新载体、新平台不断涌现,“众创空间”成为一类重要的载体。
一、众创空间是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形式
国外类似于“众创空间”的平台有“创客空间”。 “众创空间”是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特别是在本土实践探索基础上中国化的一种创新平台,又称“创新工场”。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引进孵化器的概念和开展相应的探索,即在政府主导下,或依托园区、或划出专门地方、或建立专项设施,以提供房屋、解决实验试验条件等形态,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一定的支持。从孵化器在我国的发展进程来看,包括在我省的实践情况,虽然于初期引进了美国硅谷的一些成功做法与经验,但囿于时代的条件和自身的学习效应,孵化手段往往是给予初创者一定的优惠,入孵门槛较低,服务质量也不高。随着创新要素的不断聚合、升级,特别是各类创新型、创业型人才的不断涌现,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服务创新、创业的载体、形式不断深刻变化。孵化器实现了从初级形态向高级形态过渡,衍生了既在实体、硬件条件上予以支持,又在软件、管理服务上给予保障的各类新型孵化器,其高级发展形式之一就是构建“众创空间”(创新工场)。某种意义上说,“众创空间”是在坚持原有发展孵化器成功经验基础上的,按照市场化的思路,增强适合互联网+、契合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要素,植入系统的硬件配套、服务咨询、政策优惠等新措施,积极吸引民间资本与创投机构的融合介入,充分发挥其内在活力,共同致力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组织形式。
二、推进众创空间发展对于安徽调转促的重要作用
一般认为,依托“众创空间”,通过其集成作用,向创新创业者提供开放的物理空间和原型加工设备,系统组织相关的聚会和工作坊,从而促进知识分享和跨界协作,达成创意的实现(以产品、服务、技术等形式呈现),迅速实现创新要素的市场价值,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包括服务于促进就业、技术升级、金融创新等等,因而有助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调结构、转方式,赢得新常态下新的发展优势。 2015年9月,安徽省委、省政府适时出台了《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把发展民营经济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更多社会成员兴办经济实体,以民办公助等形式支持一批融技术、风投、培训、服务于一体的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建设”。也就是说,推进“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建设,已经成为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的一个重要选择。
三、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建议
无论是从国外的各种“创客空间”,还是国内上海的“新车间”、深圳的“柴火空间”、杭州的“洋葱胶囊”、安徽的一些“众创空间”的发展情形来看,现在“众创空间”正处于发展的上升期。在发展中,既有成功的经验,又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有些“众创空间”开放度不够,参与主体较少,缺乏大众性;有些定位不甚明确,涉及的行业和领域模糊;或者设定的门槛过高,创新创业者难于达到进入的标准;或者组织化程度不够强,项目发展难以持续,一段时间后趋于萎缩,甚至消亡;或者创新、创业的导向度不够,没有实现“众创空间”服务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价值作用,等等。出现这些状况并非偶然,既有如何设立载体、强化政策引导、吸引社会参与的问题,也有如何做好服务、筹措发展资金、培训辅导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有的需要在“众创空间”发展的初期就应予以关注和克服,有的需要作为长期治理的对象进行有效化解。就我省当前而言,“众创空间”尚处于扶持发展的打基础阶段,建议从如下几个方面大力推进:
第一,强化安徽省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执行力度,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众创空间”扶植政策的落实在于基层,作为市、县层级,要依据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设计符合地方特色“众创空间”支持政策,不断优化其微观发展环境,实现政策支持体系的整体效能。
第二,政府部门、园区、企业和相关组织,在扶持、构建“众创空间”过程中,要注重政策落地,疏解阻碍因素,锻造创新创业能力,实现创新创业的放大效应。在对初创企业提供适当补贴的同时,特别是要做好人才培训、信息、融资等公共服务,引导稀缺的创新资源集成配置,形成创新高地效应。
第三,现阶段,要按照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原则,因地制宜,搭建更多的“众创空间”,从而在一定的区域内产生强大的创新高地和创业聚合效应,充分激活创新创业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
第四,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走市场化经营路子,除初期的必要支持外,不宜采取过多的行政化手段去硬性推进。要积极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主体,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形成多元化的“众创空间”发展模式。
第五,增强知识产权服务、管理咨询等服务主体的能力,为创新创业者提供高水平的相关服务。通过规范化运作,依托已有的或新建天使基金、种子基金,为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拓展市场领域。构建互联网+基础平台,积极打通创业瓶颈,为大胆创业者提供良好的保障氛围。(王智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