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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保障新兴产业发展 科技人员可停薪留职三年

   2016-11-09 市场星报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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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据市场星报 11月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促进条例(草

据市场星报 11月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各种方式引进高端领军人物和高层次人才、团队机器创新创业项目,对战略新兴产业人才大开绿灯。

在政策支持方面,草案作出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规定。草案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创建新型研发机构;支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投企业在皖投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发展科技保险等新型金融服务;设立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用地,推动绿色发展,保护知识产权;实施企业培育计划,建立优秀企业培育库。

为提供人才支撑,草案还明确,经所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同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科技人员可以离岗在皖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可以三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受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职工,可以比照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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