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6年12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在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财政管理自主权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旨在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公开科研项目资金,实施分类管理;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可开支劳务费;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2年内使用;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科研经费,通过市场委托方式获得的横向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
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财政管理自主权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4项举措,要求扩大差旅会议管理权限、完善国际交流合作管理、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和扩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自主权。(记者 何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