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科技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宁波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组织启动宁波市首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
2016年5月,商务部印发《关于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通知》,将宁波市列为全国3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之一;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家5部委又印发了《关于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包括宁波市在内的10个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宁波市科技局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等部门于年初联合制订了《宁波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认定对象和范围、认定机构和条件、认定程序、税收优惠政策、监督管理等五方面内容,为全面组织启动宁波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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