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湖北省出台激励企业研发新政11条

   2017-03-29 湖北省科技厅
45
核心提示: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11个方面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11个方面对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给予政策资金扶持,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研发积极性。
  《办法》提出,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当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牵头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000万元;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500万元。
  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导制定出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每项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年度到位资金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办法》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整合全球先进技术。对企业在境外并购与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相关的国外研发机构、取得绝对控股地位并获得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按照收购合同标的实际支付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企业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鼓励与省内高校开展研发合作,凡委托给在鄂高校的技术研发项目(进行合同备案登记),按支付给高校研发费用的1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军民融合,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民口企业,按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1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使用省内企业研发的国内首台套或替代国外进口重大设备的企业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办法》还提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新购置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的费用,按不超过30%的比例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