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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备案管理办法

   2017-04-26 青岛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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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化发展,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的管理服务工作,近日,青岛市发布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评价市场化发展,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的管理服务工作,近日,青岛市发布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备案管理办法,这是继年初发布《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范》首个地方服务规范之后,青岛市规范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又一举措,在形成科技成果评价的“青岛模式”、实现全国经验推广方向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青岛市自2009年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改革以来,经过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建立、行业自律和规范引导,大力支持社会专业评价机构的发展,目前市场化第三方评价机构已初具规模,逐步在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中唱主角。本办法立足科技成果评价的工作实际,按照“放管服”精神,简化备案程序,创造性地提出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备案审查“四性”原则,即备案管理单位主要对评价机构所提交的评价报告和有关材料进行有效性、关联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的形式审查。
  “四性”备案原则,进一步推进了科技成果评价权限向市场的让渡,明确了评价当事方的各自责任,即评价委托方应对评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评价机构、科技评估师对其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所做出的评价结论负法律责任,从而真正实现市场在科技成果的资源配置、筛选,以及价值发现上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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