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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支持管理办法出台

   2018-05-15 安徽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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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出镜】我手里拿的是省政府办公厅刚刚印发的《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支持管理办法出台》,这一管理办

【出镜】我手里拿的是省政府办公厅刚刚印发的《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支持管理办法出台》,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提升基础研究平台的作用和加快科学中心的建设步伐,提供了制度保障。

《管理办法》提出,将依托合肥地区大科学装置集群,吸引、集聚、整合全国相关资源和优势力量,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平台、科学研究的制高点、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科学中心项目须属于信息、能源、健康、环境等交叉前沿领域,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及省重大需求,能够代表国家水平。

安徽省发改委科学中心处 处长 朱的娥:我们科学中心支持的项目主要包括4类,第一类是争创国家实验室,第二是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第三类是交叉前沿(研究)平台,第四类是重大科研成果转化。

《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入库的每一个项目,省市政府都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人才、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支持。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将实行目标责任书管理,项目产生的成果应优先在省内转化,并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名义对外发布。同时,为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鲜明导向,办法还专门提出建立容错机制。

安徽省发改委科学中心处 处长 朱的娥:科学中心支持的重大项目,如果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效,经评估后,实施单位和个人确实尽职履责的,要免于追责,最大限度地保护创新人员的积极性。

自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获批建设以来,目前已经运行、建设和谋划了28个重大项目。(记者 焦宏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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