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农业创新主体,增强农业企业核心竞争力,日前,河北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指引》,并决定开展河北省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
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实行备案制,应具备七个条件。一是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注册后,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含2年),具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和监督制度,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二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含量在河北省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三是企业具有稳定的科技创新团队,其中专门从事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的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以上。四是企业设有专门研发机构,具有长期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能够开展合作研发活动。五是企业能保持稳定的科技研发投入水平,年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六是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誉,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有良好的信用等级。七是企业具有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经济发展带动作用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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