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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技术供需对接 安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

   2018-07-17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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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新华网合肥7月17日电为加强技术供需对接,建设技术转移体系,安徽省政府日前出台《安徽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新华网合肥7月17日电  为加强技术供需对接,建设技术转移体系,安徽省政府日前出台《安徽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7月17日,安徽省科技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根据方案,今年12月底前,安徽省将完成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和网上技术市场“两大平台”,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技术交易网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同时,今年开始,安徽将定期举办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对接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发布科技成果供需信息。“目前,我们已经向全省16个市的企业征集了近1600项技术难题诉求发送给相关研究院所,也同时向省内外高校和研究院所征集了1474项科技成果投送给企业、园区和中介机构,部分已经达成初步意向,双方正在交流洽谈中,这有效促进了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和吸引人才来皖落户。”安徽省科技厅副厅长夏辑介绍。

随着科技发展、市场细化,技术转移参与主体对孵化场所的要求越来越高,《实施方案》提出,要优化提升创业孵化载体功能。夏辑表示,“目前,全省共有151家孵化器、260家众创空间,其中国家级孵化器25家、众创空间42家,多为综合性孵化器,缺乏专业化领域集中的孵化平台,下一步,我们将引导建立更加精准多元化服务的孵化场所,便于同一专业领域的企业交流。”

为有效激发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的能动性,《实施方案》明确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与分配中,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给予奖励;对寻找捕捉科技成果在皖转化,依据其产生的效益,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等给予奖励。

此外,《实施方案》正试点建立由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项目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机制,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项目验收结题后,对在3年内未能转化的,可由承担项目完成人依法依规实施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记者 周雨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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