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管理,维护生命科学的真实性、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科技局决定从2017年开始,在科技计划管理中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动物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哈尔滨市科技局对涉及实验动物的科技项目立项、项目验收等科技活动依法进行审查。申报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必须提供实验动物使用需求情况表等证明材料。对于使用不合格的实验动物或者在不合格的实验环境设施内取得的动物实验结果,一律视为无效,其科技项目不予验收。
《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于2015年4月17日经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该条例明确规定实验动物管理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实验动物许可证,依法规范地生产和应用合格实验动物。该条例施行以来,极大推动了哈尔滨市实验动物事业的发展,但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科学和法制观念淡漠,违规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现象时有发生。把实验动物应用监督机制纳入科技计划管理将推动实验动物使用的规范化,确保利用实验动物取得的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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