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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新政 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资金管理

   2017-06-14 浙江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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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日前,《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
  日前,《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印发,提出了系列改革举措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
  《意见》明确,要改进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科研设备仪器采购管理,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并要求相关部门规范管理、改进服务,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督查,确保政策确实落地见效。
  在改进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将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资助规范管理横向经费。
  其中,间接费用将以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为15%,2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2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5%;社会科学、软科学、自然科学基金和软件类科研项目按全额30%;国家科研项目按国家规定比例。
  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意见》还提出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分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以及扩大人才自主权等。
  其中,职务科技成果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不得低于70%,并鼓励成果优先在省内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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