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海南省科技厅牵头起草的《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实施,它充分体现了海南坚决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依靠科技谋篇新海南的信心和决心,是海南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要指示的实际行动,是未来海南全面加快构建特色科技创新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实施意见》根据海南省创新发展的布局和重点以及改革后的科技计划体系,提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体的顶层设计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系;提出建立以产业创新为重点的科技创新新机制,突出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出力争到“十三五”末,R&D占GDP的比重达到1.5%以上。
《实施意见》共分为10个部分38条,从总体目标到实施保障上,给出执行细则,体现出三大亮点:一是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创造价值,增加科技人员的获得感。包括扩大收入分配自主权;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机制,绩效支出不做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通过多种途径解决高层次人才安居问题,以居住成本优势增强对省外人才的吸引力等。二是充分调动企业的创新主体意识,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整体迁入海南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资金补贴等。三是着力夯实科技创新条件基础,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包括加大力度引进科研机构,对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大学在海南省设立科研机构,给予大力支持,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等相关政策。
《实施意见》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强化科技创新保障”等八方面提出34条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南省全面加快科技创新的纲领性文件,对解决海南省科技创新能力薄弱、科技创新体制不顺和机制不灵活、科技创新人才缺乏、科技与产业结合不紧密等突出问题,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改革中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把十二个重点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开创海南科技创新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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